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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有哪些情况
2013-05-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所谓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哪些情况是可以中止探望权的。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2、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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