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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孩子
2011-09-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如何收养孩子

  收养人的条件,即公民收养他人子女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法规定收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30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可以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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