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否拒绝抚养未成年时所生子女
2011-09-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时,虽然尚未成年,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
如果未成年的父母(父或母)在生下孩子后并未结婚,孩子跟随生母生活的,如果母亲与他人结婚,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可以酌情减少生父的责任。同样,如果孩子跟随生父生活,父亲与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也可以酌情减少生母的职责。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抚养教育该子女的费用的,其生父和生母则必须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抚养法知识排行榜
- 01 抚养纠纷中的五大误区
- 02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 03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 04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 05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怎样?
- 06同性恋者不能收养子女?
- 07代孕可能产生哪些法律问题
- 08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
- 09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
- 10人工受精子女是否认定为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