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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
2011-09-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 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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