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不回家叫遗弃妻儿吗
2011-09-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长期不回家叫遗弃妻儿吗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抚养法知识排行榜
- 01 抚养纠纷中的五大误区
- 02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 03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 04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 05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怎样?
- 06同性恋者不能收养子女?
- 07代孕可能产生哪些法律问题
- 08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
- 09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
- 10人工受精子女是否认定为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