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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2011-09-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差异很大。有的国家,比如中国,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但是,有的国家,特别是有些西方国家的法律对非婚生子女采取歧视态度,不承认其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在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中,适用什么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影响极大。   (1)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一般来说,西方国家主张依子女出生时其父母的属人法来确定子女是否婚生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主张用子女出生时其父母的本国法。   (2)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关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非婚生子女与母亲的关系;另一是非婚生子女与父亲的关系。   对于非婚生子女与母亲的关系,西方国家一般主张适用母亲或子女的属人法,即母亲或子女的国籍所属国法或住所地法。对于非婚生子与父亲的关系,西方国家一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   (3)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的法律适用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外国法中多有关于认领和准正制度的规定。认领,又称认知,系指确定非婚生子女出自何人。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认领人以生父为限,非婚生子女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无须认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生父和生母均得为认领人。出于生父主动的认领,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生父认领,称为强制认领。所谓准正,系指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视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的认领而准正。有些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在其生父母结婚后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准正须同时具备认领和生父母结婚这两个条件。   1.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规定尽管不同,但无外乎是子女出生时或认时父之属人法,母之属人法或子女之属人法。   2.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非婚生子女准正时父之属人法,母之属人法或子女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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