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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刘X(女)刘Y(男)是姐弟俩,因刘Y无房居住,父母便将从单位承租的公房腾给刘Y居住,重新从单位申请了公房。父亲去世后、母亲生前,刘Y居住的公房拆迁,刘Y作为房屋承租人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取得了41万元拆迁补偿款。为了这笔钱,姐弟俩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刘X手持母亲生前留下的一份书面遗嘱称,母亲明确表示死后将其所有的财产交由自己继承,也包括这41万元拆迁款。但坐在被告席上的刘Y怒不可遏,坚决不认可这份遗嘱。刘Y认为,母亲生前观念很传统,不可能将财产留给女儿而不是儿子。而且,拆迁款系自己作为被拆迁人取得的个人财产,与母亲遗嘱中所称的遗产无关。为此,两姐弟在庭审中争吵不休,不是指责对方不孝顺,就是指责对方贪财如命。

  法官说法: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依法认定该房屋拆迁款不应当作为母亲的遗产分割。本案是典型的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被法院认定该遗嘱内容无效的案例。订立遗嘱人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遗产范围,非己财产勿处分,否则后果可能违背初衷,不如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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