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妻子查出癌症 丈夫应负抚养义务
2011-07-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75岁的骆先生和57岁的郑女士于去年再婚,婚后不到一年,郑女士就被查出患了癌症。为向骆先生讨钱治病,郑女士将他告上法庭。
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抚养费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骆先生对郑女士有抚养义务,每月支付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夫妻配偶的一方对因年迈体弱无经济收入或因患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虽有经济收入但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的另一方配偶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郑女士患上癌症,属于重大疾病因治疗需要费用开支,要求骆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至于金额,应根据骆先生的经济收入状况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予以合法合情合理地考虑。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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