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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做遗嘱公证 问财产能否只留给已婚独生女
2016-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前几天早上,杭州钱塘公证处的公证员小钱接待了一对老夫妻。他们欲言又止,只是反复说:“我们就担心我们走了以后,我们的独生女儿会吃亏。”

  王大伯老两口60多岁,其父母都已去世,他俩膝下只有独生女儿小艾。如今小艾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两口一辈子事事替女儿考虑周全,有了外孙后也是全力帮持女儿的小家庭。

  老两口在市中心有套二室一厅80多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市场估值约200多万元。按理,两人去世后这套房产自然就是独生女儿的,为什么还一定要立遗嘱、办公证呢?

  “都是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惹的祸。”心思缜密的老两口在单独接待室里对公证员小钱道出了内心顾虑,“万一我们去世后,女儿离婚了,财产得分前夫一半,那她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很艰难。”为保险起见,老两口想问问有没有办法把自家这套房只留给独生女儿。

  公证员小钱仔细向老两口讲解了有关继承的一些法律知识——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老人过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辈。

  王大伯老两口的父母都已经没了,如果他们过世,其遗产将由女儿继承。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夫妻关系不稳定,离婚的时候,继承的遗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王大伯老两口立下遗嘱遗嘱中指定由女儿继承且限定女儿继承后只归个人所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即使今后女儿女婿闹离婚,这套继承所得的房屋也不用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了。

  所以,只要王大伯老两口考虑清楚,遗嘱中写明由女儿单独继承房屋和其他全部财产,且写明女儿继承后只归个人所有是可以的。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女儿凭借这份公证遗嘱再来办理继承公证,那么就能去房管部门将老人的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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