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先的离婚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遗嘱变更 >  正文
 热点栏目:遗嘱公证 | 遗嘱继承 | 遗嘱效力 |

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参见婚姻第13、17条,婚释二第11、19条,财分见第2条)


来源:   作者: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遗嘱变更程序
·遗嘱的变更
·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遗产的认定
·遗嘱如何变更、撤销?
·老人被逼立遗嘱 再立公证遗嘱撤前遗嘱
按地区找律师   
北京 上海 天津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北
重庆 四川 辽宁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山西
北京 陕西 湖北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南 甘肃
新疆 青海 贵州 广西
海南 云南 西藏  

最新离婚咨询   
·10 离婚咨询  (2012-01-10 )
·10 想离婚的人,急,急。。  (2012-01-10 )
·10 想离婚,离不了,急,急。  (2012-01-10 )
·10 想离婚,可离不了  (2012-01-10 )
·法院已判决一所房子归母亲  (2012-01-10 )
·房产証不是我的,女方的楼  (2012-01-07 )

最新推荐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方法有哪些?
·什么叫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受时间限制?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关于变更、撤销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变更、撤销遗嘱的相关司法解释
·变更、撤销遗嘱的主要情形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 离婚法律网 2003 - 2009 粤ICP备05145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