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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撤销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5-12-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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