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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011-08-16
作者:未知
来源:离婚法律网
1、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
收养法
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
收养
关系的登记,收回
收养
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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