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如何申办认领亲子公证?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认领亲子是指生父或生母承认非婚生子女(包括胎儿)或失散的子女是自己所生子女的法律行为,认领亲子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认领亲子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认领亲子公证是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人身的合法权益和非婚生子女的利益而开办的一项新的公证业务。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办认领亲子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与被认领人关系的证明,与被认领人生母(生父)关系的证明,被认领人的出生时间、地点的证明,认领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见,以及有关亲子鉴定结论等材料。公证处办理认领亲子公证要重点审查;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是否确实存在血缘关系,被认领人生父、生母之间的关系,以及被认领人的抚养人的意思表示等等;如果有必要,公证处应当请权威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进行复核或另行进行亲子鉴定。经审查,在认为被认领人确为认领人的新生子妇,没有其他任何争议时,公证处应当依法出具认领公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