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孩子过继能否继承生父财产?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09-12-04

    问:我表弟从小被过继给大伯,并一直和大伯生活,现在,他的父亲即我的舅舅因病去世,请问表弟能否继承亲生父亲的财产?

  律师答复:

  “过继”是我国旧时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习俗,关于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即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同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继子女或养子女。

  在具体实践中,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根据过继的事实发生在《收养法》施行之前还是之后而有所区别。

  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你表弟与父母脱离了关系,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则可以认为是事实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你表弟就只能继承过继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但如果过继的事实是发生在《收养法》施行之后,则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才能形成收养关系,你表弟与亲生父母的人身关系才不存在,否则就不能形成收养关系,你表弟就只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过继父母财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