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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没办收养手续23岁“黑户”女孩婚嫁难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0-04-13

  在镇江市区生活了23年的姑娘张露,一生下来就被亲生父母遗弃,老实巴交的养父母一直没能替她解决户口问题,致使张露至今都没有身份证,求职遭拒绝、外出遇麻烦。她告诉记者,她已经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正常生活,就连出嫁都领不到结婚证。

  张义祥是镇江市区京畿路互助巷23号居民,今年55岁。他为人善良,乐于扶贫济困,经常帮一些年老力衰的邻居干些体力活。1987年7月的一天早晨,从原农药厂下班后踏人力三轮车挣钱补贴家用的他,在市区牌湾街一垃圾箱附近发现一个被人遗弃的女婴,出于怜悯便将孩子抱回了家。

  当时已生育一个男孩的张义祥并不懂得这样做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觉得烧饭时无非是多抓一把米、多放一点水就可以将孩子养大。他告诉记者,当时知道这一情况的人有很多,直到如今,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没有出面找过孩子。孩子读小学和初中时,尽管没有户口,但多交一两千元“赞助费”后就可以了,夫妻俩并没有感到有多大的压力。虽然做父母的一直刻意隐瞒孩子是抱养的事实,但孩子在读职高时,学校不知填什么表格,要写身份证号码,她感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就不肯去上学了。从此辍学在家,将自己封闭起来,只与几位最要好的同学来往。张先生说,孩子没有户口、办不到身份证,不仅找不到工作,至今也不能外出旅游,即将面临的婚嫁也成了难题。“我不是没有帮她跑,从孩子小学5年级开始,10多年间,社区、街道、派出所、民政局、福利院、公证处我跑了好几十趟。社区、街道的公章就盖了好多个,还有管段户籍警的签字,光申请书我就写了好几份,但到处都在推诿。”昨日下午,张露的养父张义祥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拿出了厚厚一叠材料。

  张露告诉记者,曾有亲朋好友为其介绍工作,因没有身份证就办理不了社会保险,她只能婉言谢绝;同学中有不少人学驾驶,劝她一同去学,她不敢问津;由于没有身份证,不能去正规网吧上网;就连有男孩追求她,她也从来不敢往那方面想。

  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了解到并不是有关部门有意推诿,不为其办理户口。据介绍,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以前,收养关系证明以及收养登记均由公证处办理;养父母应在她不满14周岁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从而确立收养关系;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如今张露已经23岁了,显然早已超过了《收养法》规定的14岁年限,公证处也不可能再为其办理公证,因孩子不是从福利院合法抱养的,故福利院也不可能为其证明。但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不再强调对收养关系进行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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