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未婚情侣将女儿送人后反悔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09-02-0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小新(化名)和小莉(化名)未婚先育产下女婴后,因害怕家人知道,将女婴送给了同事。两个月后,他们因内心不安决定将孩子要回,但遭同事拒绝。记者昨日获悉,小新二人已将同事起诉至顺义法院。

小新和小莉同为20岁,均是河北省人,来京后一起在顺义区一家超市上班。因互有好感,两人开始谈恋爱,后小莉发现自己怀孕,并于去年11月1日产下一名女婴。

小莉和小新说,女儿的突然降生让他们很害怕,因为毕竟他们年龄尚小,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是未婚先育,所以不敢告诉家人和朋友。此外,他们的工资收入不高,经济状况较差,无力将女儿照顾好。而同在超市工作的张女士当时表示有意收养孩子,且其家庭条件较好,所以,他们在思索之后,把女儿送给了张女士抚养。

然而,孩子被送出后,小新与小莉内心非常不安。他们说,现在根本不知道女儿的状况,张女士也不向他们透露。因此,他们起诉要求确认张女士与其女儿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张女士将孩子归还。

据悉,张女士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称,小新与小莉当初并没有把女儿送给她,而是送给了别人,她只是中间人。因此,孩子不在她手中,她无法归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