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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须知
2011-08-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事项名称: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审批单位:天等县民政局;

三、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1份)

2、县计生局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1份)

3、公安派出所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4、收养人单位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5、弃婴捡拾见证人证明(两个人以上签字)(1份)

6、收养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1份)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二吋照片三张,收养人每人免冠一对照片一张

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即体格检查表(县级人民医院)(1份)

(被收养人寻亲公告除收养人要求外,可以不列入审批材料和程序)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查—审批—签证。

六、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250元。

八、办公地点: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联系电话:0771—3532057

十、投诉电话:0771—35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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