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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养法关于收养公证中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2011-08-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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