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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养孩子的手续问题
2011-08-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堂姐结婚有好几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好像是姐夫的问题,他们想领养孩子,请教领养孩子要什么手续?

  解答:

  关于领养孩子要什么手续问题:

  收养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以及孩子成人后对老人的赡养,还有遗产继承等问题。因此收养要依法进行。

  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1、年满30周岁;2、无子女;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可在北京收养,也可回到您的户口所在地收养,还可以在其他省市收养,可收养福利机构的孩子,也可收养捡拾的弃婴和孤儿。

  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即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健康检查证明;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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