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养女不幸丧生车轮下 未办收养手续照样获赔偿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对于项小霞、王文海夫妇来说,2004年9月5日是个不幸的日子。当日上午11时40分许,他们5岁的养女玲玲不幸因车祸身亡。

  这对夫妇是河南农民,与父母一起来汉以捡破烂为生。1999年3月,王的母亲在垃圾堆中发现了一个孱弱的女婴,当即将其抱回了家。从此,这个贫困的家多添了一张嘴,要吃,要穿,爱生病。从此,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每天比从前走更远的路,只为了多捡点破烂换 钱。项小霞、王文海夫妇没生孩子,更是把这个女娃当亲骨肉般疼爱。

  当时,一辆小货车正在倒车,司机夏某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将路过此地的玲玲撞倒并轧伤。王家花光了捡破烂攒下的所有的钱,但孩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此时,王家已无力支付欠医院的1000元抢救费。

  经认定,该事故由司机夏某负全部责任。去年2月4日,洪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2年。今年1月,王家四口又将夏某、车主邓某(化名)以及该车挂靠的汽车运输服务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6万多元。

  但事实上,王家收养玲玲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从法律上讲并无权获得赔偿费。对此,法官在判案时认为,王家实际上已抚养玲玲,《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昨悉,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邓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万余元;夏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汽车运输服务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6元;本案诉讼费由邓某负担。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