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2020-03-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的小孩形成的一种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但是收养小孩之后接下来就会面对如何给小孩上户口的问题。以及上户口的流程和材料。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办理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捡拾经过证明;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

  三、相关法律规定:

  《户籍管理体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小孩一般来说是由收养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上户口。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