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手续是什么
如果自己没有孩子,又很想要一个孩子陪伴左右,而且也想体验一下带大一个孩子是什么感觉就会想要去收养一个孩子,那么收养孩子又要什么手续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收养孩子的手续是什么。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在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等,同时还要找到相应的登记部门才行。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收养孩子的手续是什么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收养孩子也是需要一堆的证明材料的,其次收养登记要分级登记,当事人也要亲自去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