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涉外收养孤儿如何办理公证
2017-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收养孤儿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想收养就可以收养,那么就算要收养也是要办理公证的。涉外收养孤儿公证是对涉外收养孤儿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经由公证后,外国收养人就能将收养的孤儿带出国抚养。那么涉外收养孤儿公证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办理涉外收养孤儿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涉外收养孤儿双方的要求和情况

  对于外国收养人,司法部规定:“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送养人同意送养;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这是关于涉外收养中对收养父母的要求,当然,收养人必须是自然人,且是为自己收养,不能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也不能为他人介绍而收养。而对于涉外被收养人,孤儿被收养时,需未满14周岁、失去双亲,且收养符合孩子的利益。

  二、涉外收养孤儿办理公证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涉外收养应提供的常规材料

  1、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件、照片、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等情况

  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说明: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3、收养人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说明: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4、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收养书面协议

  说明:收养人需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6、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涉外收养孤儿应提供的特殊材料

  7、孤儿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8、父母双亲、爷爷奶奶的死亡公证

  9、监护人同意送养意愿公证

  三、办理涉外收养孤儿公证的注意问题

  (一)只能前往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

  (二)必须由外国收养人亲自申请涉外收养孤儿公证

  说明:若收养人夫妻有一方不能来华办理公证,可委托来华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

  (三)聘请专业律师

  由于涉外收养孤儿较为繁琐复杂,外国人来华收养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和麻烦,因此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办理收养公证的相关事宜。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对于涉外收养孤儿如何办理公证的整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办理公证时要带齐相关材料,注意一些常见问题。如要去被收养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而且要亲自去办理,如果有需要律师协助的地方也可以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