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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2017-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1、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养父母和养子女还需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相关法条链接

  收养法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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