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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2017-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孤儿可以被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可以收养孤儿,那么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呢?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被收养的孤儿是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三、孤儿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四、收养孤儿的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

  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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