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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寄养有什么区别
2017-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和寄养,两者一字之差,但存在很大区别,收养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但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那么收养和寄养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收养和寄养有什么区别?

  (1)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实质性条件或者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2)两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将其子女寄养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作为生父母的送养人之所以将子女送养,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3)法律依据不同。

  收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而寄养目前没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主要依据是民政部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寄养家庭需要哪些条件?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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