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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2017-06-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们都知道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相关机构及法律的认可,同理,收养关系的解除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一种是是协议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解除的程序

  我国《收养法》第28 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解除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法定解除的程序

  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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