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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2017-04-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合法收养关系的建立,在当事人之间也会成立拟制的血亲关系,但由于这样的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建立的,因此日后也就有可能被解除。那养父母在抚养养子女长大之后,要是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即行消失。所以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那么,虽然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很多养父母对孩子视如己出,把孩子抚养成人。于情于理,养子女不赡养父母是说不过去的。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我国法律上除了解除收养关系近亲属权利即行消失,还有其他的规定吗,是否有例外的情况。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费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费怎么算?应该计算子女的家庭人均也收入,如果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说明子女无能力赡养老人。子女的月平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超出的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内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赡养费标准的给付实际要比计算的高的多。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原则上的规定来看,一旦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宣告消失,但由于之前养父母辛苦将养子女抚养长大,要是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而导致不存在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对养父母来讲也是很不公平的。为了防止这种道德风险的出现,在实践操作中,即使解除了收养关系关系的,养子女还是需要赡养养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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