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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的七大常见问题
2015-05-20作者:oshan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七个关于收养的问题。

  一、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二、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五、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六、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七、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总结: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且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以上小编为您解答了关于收养的七个问题,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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