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法律问答)
核心内容: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呢?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结合网友咨询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如何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网友问:我们夫妇因不能生育,故在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小孩,小孩现在长到十多岁了,但我们夫妇与收养的孩子之间关系已经非常恶化了,我们想解除收养关系,不知如何办理?
离婚律师答: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相关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因此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是协议登记解除,包括:
(1)养子女未成年的,只能通过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养子女已成年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按照此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是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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