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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行为才是合法的收养行为
2013-04-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有一些因为意外导致不育不孕的夫妇,很想生一个孩子,但是因为生理的问题,不能实现,随着年龄的增大,很想有一个孩子在身边陪伴,于是就想着去收养一个孩子,有的直接从农村那边买来一个孩子,但是却被告知Υ法,那ô怎ô才是合法的收养行为呢?离婚法律网编辑现在向您解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δ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Υ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具体满意后,签订有效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Υ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以上条件者签订的收养协议为有效收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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