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先的离婚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收养法 > 收养法 >  正文
 热点栏目:收养法 | 事实收养 | 收养条件 |

收养关系解除 仍需尽赡养义务



  【基本案情】

  1960年因张某某与其夫(已故)未生育子女,故收养李某某为养女,当时李某某3岁。此后,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一起生活。

  1981年10月,原、被告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原告与其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李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经调解,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当时被告李某某24岁。后原告与其夫再无其他子女。

  2005年8月,原告以自己年岁已老,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需被告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其赡养费400元,并负担医药费用。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被告系原告与其夫收养之女,在被告成年后虽因双方产生矛盾解除了收养关系,但解除收养前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共同生活并由原告夫妻二人抚养至成年。现原告已年老体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又无其他子女赡养,被告理应对原告老年的生活给予一定的扶助。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的请求合理,理由充分,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根据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其家庭生活水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作者: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什么是收养协议?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收养关系解除 仍需尽赡养义务
·收养登记费
·在中国如何领养孩子
·收养需要那些程序
按地区找律师   
北京 上海 天津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北
重庆 四川 辽宁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山西
北京 陕西 湖北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南 甘肃
新疆 青海 贵州 广西
海南 云南 西藏  

最新离婚咨询   
·10 离婚咨询  (2012-01-10 )
·10 想离婚的人,急,急。。  (2012-01-10 )
·10 想离婚,离不了,急,急。  (2012-01-10 )
·10 想离婚,可离不了  (2012-01-10 )
·法院已判决一所房子归母亲  (2012-01-10 )
·房产証不是我的,女方的楼  (2012-01-07 )

最新推荐   
·什么是残疾儿童的收养及残疾儿童的认定?
·什么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
·养子女与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
·建立收养关系是否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 离婚法律网 2003 - 2009 粤ICP备05145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