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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费
2012-0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一)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二)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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