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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那些程序
2012-0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的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

        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

        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 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办理收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收养机关申请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设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可以依当事人的协议 而解除也可以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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