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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送养女儿 丈夫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胜诉
2011-08-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妻子在家生下女儿后擅自送给他人收养,而丈夫在外打工对此一无所知。3月30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收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刘某、张某送养女儿给被告史某、汪某收养的收养关系被判无效。

  2001年2月24日,张某在益阳市一家个体医院生育了二女儿,她擅自做主将女婴送给丈夫刘某的外甥女汪某、史某夫妇收养。汪某收养女婴后,为其上了户口,取了名字,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收养手续。此时张某的丈夫刘某在外打工,对这些毫不知情。得知真相后的刘某要求汪某和史某归还女儿,但汪、史两人拒绝归还。刘某、张某遂将汪某、史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将亲生女儿送人收养,但至今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且生父刘某对送养一事不知情,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理应无效。据此,法院作出了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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