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正文
福建为涉外婚姻“简政放权” 登记权下放30个市县区
2015-10-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7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从9月15日起,福建将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市、县(区)民政局,涉外婚姻可就近办理,更为便捷。

  福建是中国东南沿海重点侨乡,与港、澳、台等海外地区联系紧密,每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数千对。原来福建省内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仅有福建省民政厅、福州市民政局、厦门市民政局三个点,外地港澳台侨同胞办理结婚登记多有不便。

  此次新增5个市级登记点、23个县级登记点,其中,重点侨乡漳州市11个县级登记点全开放。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权限下放是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近年来,各级婚姻登记机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场所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化程度持续提升,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的客观条件已基本成熟。

  据了解,9月15日至9月30日为过渡期,涉外结婚登记人可在各地办理,也可在省民政厅办理,10月1日起省民政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统计数字显示,2014年,福建省共办理涉外国婚姻登记2473对、涉港澳台2791对、涉侨婚姻1109对。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