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复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6-09-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很多年轻男女因为一时冲动离婚,等气消了又发现其实还是很爱对方,于是又选择复婚。对于外国侨民来讲,要是在我国境内办理复婚手续的话,也是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那究竟外国侨民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外国侨民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程序如下:
1、外国公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国公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