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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现在在厦也能办了
2015-10-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厦门户籍群众如果需要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到省民政厅申请了。据悉,从9月15日起,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厦门市民政局等省内30个市、县(区)民政局,此举旨在方便福建省户籍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

  据悉,承接涉外婚姻登记各婚姻登记机关如下:

  一、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厦门市民政局。

  二、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和长泰县的婚姻登记处。

  2.莆田市: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处、秀屿区、涵江区的婚姻登记处(备注:湄洲岛北岸经济开发区涉外婚姻在秀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3.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和连城县的婚姻登记处。

  三明市婚姻登记处、泉州市婚姻登记处、南平市民政局、宁德市婚姻登记处。

  省民政厅提醒,9月15日至9月30日,群众可在各地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也可在省民政厅办理,10月1日起省民政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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