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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2011-05-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准予双方离婚的唯一条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想获得法院的支持,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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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份我经人介绍认识赵某,当时赵某还和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且怀孕五六个月,因我眼有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要求条件较低,她又表示不嫌弃我,愿意同我结婚。于是,她在2010年1月19日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在2010年1月22日领取了结婚证,且将赵某的户口迁至我家。但在2010年10月份赵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我认为赵某存在骗婚,且现在找不到人,就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请问,离婚条件是什么?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由于现在找不到女方,所以你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前述法律说明,夫妻双方只有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根据你的陈述不能认定赵某存在骗婚的事实,且赵某只是离家,并无法表明你们的感情现在确已破裂。所以你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本次诉讼之后你仍要求离婚,且仍然找不到赵某,你可以在本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已经找到赵某,可以和其达成协议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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