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向公安机关举报前夫重婚
导读:离婚后还能告前夫重婚吗?离婚后发现前夫重婚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前妻离婚后发现前夫与他人同居,不能以自诉人的身份起诉前夫犯重婚罪,但是前妻可以向前夫重婚嫌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他的重婚行为立案,追究前夫的刑事责任。
案情
小刘和李某经人介绍于2004年登记结婚。由于家庭经济拮据,2005年春节后,李某前往广东打工。3个月前,李某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起诉与小刘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小刘才发现李某不但在外地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且生有一小孩。现在小刘已收集了相关证据,想要告他犯重婚罪。小刘询问律师:离婚后还能告前夫重婚吗?
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既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婚姻法》第45条指出:“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也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法律对重婚罪的追究有自诉和公诉两种程序,重婚案件的受害人证据充分,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没有掌握证据,个人取证又确有困难,还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重婚诉讼时,自诉人应当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即重婚者的配偶。小刘现在已与李某离婚,他们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小刘也就失去了自诉人的资格,也就是说小刘没有资格提起自诉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了。
虽然小刘失去了自诉人的资格,但作为受害人,她仍有对李某进行控诉或举报的权利。小刘应当到李某重婚嫌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他的重婚行为立案,并展开侦查,收集他是否涉嫌重婚犯罪的证据材料。若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有重婚犯罪行为,就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定其是否犯了重婚罪。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刘有权在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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