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因重婚离婚2年后请求精神赔偿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双方离婚后,无过错一方又向过错方主张精神赔偿的,当事人应该在办理离婚登记1年内提出。本文中的当事人因丈夫重婚而离婚。离婚2年后以丈夫重婚主张精神赔偿的,法院将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问:两年前,我因丈夫赵某重婚提出离婚,我们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今年,朋友告诉我,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以赵某离婚前重婚为由,起诉要求其赔偿?

  答:你现在以赵某离婚前重婚为由要求赔偿得不到法律支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该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你与丈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至今已超过1年,所以,你再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经典推荐: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和时间期限

重婚给一方带来精神损害 离婚请求赔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