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反悔离婚协议的救济方式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通过协议达到离婚的目的。离婚协议书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了清晰地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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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于2009年2月20日在红色边疆农场民政局协议离婚,二人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及债务承担问题都进行了分配,可在财产分割上仅将房屋归属进行了处分,室内的电视、冰箱及其他财产却遗漏了分割,对其未进行分配的财产该如何处理,二人争执不休。张某到法庭来咨询,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救济途径:
对于张、李二人纠纷可通过协商与诉讼两种渠道进行救济。
双方可以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法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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