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瘫痪丈夫欲离婚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查证后最终将准予双方离婚。因此,当事人若想离婚,则应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本案中,妻子瘫痪在床7年之久,丈夫悉心照顾妻子,但是丈夫向成家,于是想到了离婚。离婚能如愿吗?
咨询:
我朋友的妻子七年前因车祸下肢瘫痪,朋友细心照顾她七年了,因生活所迫,想另成立家庭,他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成家后不抛弃前妻,继续照顾她的生活)。如果协议离婚的话,得带着她到民政局签字吗?还有,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呢,起诉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律师解答:
妻子瘫痪不能成为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理由。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如果第一次法院因妻子不同意离婚而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不能和好的,男方可以在判决六个月后再行起诉。妻子瘫痪的,丈夫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男方想继续照顾的,可以咨询民政部门具体事宜。
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但离婚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很困难,通常法院在当事人第一次提出离婚要求时,一般不会支持,在第二次提出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本人必须亲自到离婚登记处签字。如果妻子不同意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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