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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半岁丈夫无离婚诉权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子的离婚诉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具体表现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的当事人的女儿才半岁,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咨询:我与丈夫结婚后,丈夫经常夜不归宿,最近还提出离婚,我们的女儿才6个月大。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读: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目前,李女士与丈夫所生女儿只有6个月大,因此,原则上此时李女士的丈夫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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