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后半年内不得再起诉离婚
2011-04-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要再行起诉必须经过半年,时间起点从判决生效次日或撤诉次日起算。本案中的当事人在撤诉两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案情
如今网恋对于部分男女来说已是平常事,因网恋仓促结婚又“闪离”的不在少数。近日,江阴市民张某再次来到江阴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网恋丈夫”方某离婚,而这次仅距其上一次撤诉时间相隔不到两个月。
离婚后的张某通过网聊认识了方某。不久双方从网络走到了现实里,开始了同居生活。经过八个月的磨合期,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岂知婚前相处愉快的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得知丈夫已离婚三次,且只有小学毕业,并非之前所称的“一次离异、大学本科”,张某感到受骗了,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挽回妻子的心,方某写下保证书,请求张某再给他一次机会。考虑到自己已是第二次结婚,张某便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然而,经过离婚事件的两人,再次相处却无法全然信任对方。方某查看妻子的短信,想弄清妻子有无“出轨”,而张某则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染”,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甚至动手。不到两个月,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婚姻当慎重。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没有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由于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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