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离婚撤诉后半年内不得再起诉离婚
2011-04-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要再行起诉必须经过半年,时间起点从判决生效次日或撤诉次日起算。本案中的当事人在撤诉两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案情

  如今网恋对于部分男女来说已是平常事,因网恋仓促结婚又“闪离”的不在少数。近日,江阴市民张某再次来到江阴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网恋丈夫”方某离婚,而这次仅距其上一次撤诉时间相隔不到两个月。

  离婚后的张某通过网聊认识了方某。不久双方从网络走到了现实里,开始了同居生活。经过八个月的磨合期,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岂知婚前相处愉快的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得知丈夫已离婚三次,且只有小学毕业,并非之前所称的“一次离异、大学本科”,张某感到受骗了,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挽回妻子的心,方某写下保证书,请求张某再给他一次机会。考虑到自己已是第二次结婚,张某便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然而,经过离婚事件的两人,再次相处却无法全然信任对方。方某查看妻子的短信,想弄清妻子有无“出轨”,而张某则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染”,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甚至动手。不到两个月,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婚姻当慎重。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没有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由于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