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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妊娠期内提出离婚请求男方支付生产费
2011-04-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男方在此期间是离不成的。女方在妊娠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会受理离婚请求!但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能否提出妊娠期的费用和生产期的费用? 本文情相关专业人士作出解答!

  咨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因此,女方在妊娠期提出离婚,男方同意.请问女方是否能提出妊娠期的费用和生产期的费用?

  解答:

    看来两人已经对离婚没有异议,至于妊娠期间的营养费和生产期费用女方当然可以向男方提出。理由是孩子是两人的,两人有义务共同承担。可以商量一个数目,向对方提出后协商解决。至于该怎么理由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夫妻共同财产得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种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因提出妊娠期间的营养费及生产气的费用而导致男方不同意离婚则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建议:

    作为一位女性需要提醒的是妊娠期、生产期对女人来说都是生理和心理重要的特殊期,法律对此有特殊的保护,女性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要对未来的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切不可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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