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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2011-01-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协议离婚时起草离婚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3、对子女(如果有)的抚养权的约定。但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的效力

  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一方到法院起诉是否也可依照之前所签的离婚协议履行?此种情况下,因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在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能主张依照离婚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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