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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2010-11-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调解书已经送达,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得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提起上诉,其原因主要是:

  1.由于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相当于判决书。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得到合法解除;调解和好,如果没有任何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当事人也不得再行起诉离婚。

  2.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结果。

  3.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没有签收,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重新考虑,如果他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仍有权反悔。所以,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则不发生当事人上述的问题。

  综合上述因素,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对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和调解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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