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2010-11-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方适当的财产资助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提供离婚后经济帮助应具具备几个条件:

  (一)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定困难,如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且一方的生活困        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其他什么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这种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

  (二)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具有经济负担能力。

  (三)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如果已另行结婚,则不再给付。

  (四)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混淆。

  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的经济帮助,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即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约定多次给付。具体数额和给付期限,应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达不成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