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2010-11-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方适当的财产资助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提供离婚后经济帮助应具具备几个条件:
(一)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定困难,如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且一方的生活困 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其他什么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这种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
(二)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具有经济负担能力。
(三)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如果已另行结婚,则不再给付。
(四)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混淆。
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的经济帮助,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即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约定多次给付。具体数额和给付期限,应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达不成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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