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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地老公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所谓同居,必须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本案中的当事人,与丈夫分居两年了,且丈夫在外地已经与他人同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与异地的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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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说,四年前她与丈夫从乌海举家迁往外地,可后来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她便丢下儿子跑回乌海。去年,丈夫就在外地与别人公开同居,但一直不肯与她离婚。现在李女士想开始新的生活,准备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能否从乌海办理。

  律师回复:“如果李女士的户口已经转往外地一年以上,就应去外地起诉离婚;若她的户口还没有转过去,就可以在当地起诉离婚。丈夫与他人同居,李女士也可以起诉丈夫离婚时向丈夫索要精神赔偿。所谓同居,必须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即使是收集到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赔偿的数量、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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